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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防御成功案例解析:律师实战策略与典型判例
发表时间:2025-07-20     阅读次数:     字体:【

再审防御成功案例解析:律师实战策略与典型判例

案例一

当事人P某(原审原告)因前夫J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112万余元赠与W某(原审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W某全额返还赠与款项,W某未上诉但随后向中院申请再审,主张只需返还50%即56万余元。再审过程中,程序我方强调再审程序的特殊性,指出W某未依法先行上诉而直接申请再审,违反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而后论证再审申请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实体我方坚持原审判决对赠与款项性质的认定正确,该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进一步举证证明J某作为第三人对原审判决无异议,强化判决的正当性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我方观点,认定W某未上诉直接申请再审不符合法定程序确认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W某的再审申请

在再审案件中,程序抗辩往往比实体抗辩更有效。本案通过精准抓住对方程序瑕疵,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巧妙运用第三人的表态,J某"服从原判"的陈述成为支撑我方主张的有力佐证。诉讼实践中,律师要特别注意区分再审与上诉的程序差异,善用《民事诉讼法》再审条件进行防御

案例二

当事人Y某(原审原告),其作为债权人X某的法定继承人,依据S某(再审申请人)出具的110万元借条向其主张债权,获法院判决支持S某对判决不服,向高院申请再审,主要质疑50万元借款的是否实际交付或归还及是否存在高利转贷情形。

我方在证据效力方面强调S某多次出具承诺书、借条的法律效力,其未能提供相反证据推翻书面证据并进一步论证S某向案外人H某支付的50万元与本案借款的关联性问题阐明举证责任规则,主张S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最终,江苏高院作出再审民事裁定:认定S某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确认原审判决举证责任分配适当裁定驳回S某的再审申请

律师要准确运用举证责任规则,将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归于对方当事人。同时,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应当重点审查债权凭证的连续性和一致性,并善用举证责任规则维护当事人权益。

案例三

当事人W某(原审被告)针对Y某主张的"协助抽逃出资"应承担连带责任进行抗辩。案件争议点包括:W某是否实际担任公司监事并参与抽逃出资行为W某银行账户异常转账是否构成协助抽逃出资原审程序是否违法

原审过程中,我方通过申请司法鉴定确认《借款合同》及转账凭证签字非W某本人所为,举证证明W某从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账户操作系他人冒用从而推翻公司监事身份认定另,分析银行流水时间线,证明1300万元转账系案外人单方操作强调W某未实际接收或使用涉案资金指出W某既无主观故意,亦未实施具体行为

江苏高院经审查后裁定驳回Y某的再审申请,维持原判。法院全面采纳我方主张确认W某不构成协助抽逃出资认定原审程序合法,举证期限无瑕疵驳回Y某全部再审请求维持原判关于W某不承担责任的认定

律师精准把握此类案件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区分形式关联与实质参与此外,本案也凸显了身份证、银行卡被他人使用的法律风险;提醒公民要注意个人信息保护以及公司治理应时刻注意合公司工作人员需警惕被登记为高管的潜在责任风险

结语

再审程序即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重新审理的程序。在穷尽了常规救济途径之后,当事人仍然认为生效裁判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鉴于该程序的特殊性,对当事人通过申请再审启动再审程序的条件应严格把握,否则可能导致申请再审权利的滥用,有违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和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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